成都金牛法院审结债权人利益纠纷案
该案系一起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纠纷,原告因公司欠付劳动报酬申请仲裁,裁决公司支付原告7000余元,因公司未能履行到期债务,遂申请强制执行,后因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被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不久后,公司注销,原告只得将维权目光转向公司股东,提起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之诉。
庭审当日,承办法官臧庆没有简单机械办案,而是紧扣矛盾实质,将“调解优先、调判结合”贯穿始终,力求在程序推进中实现矛盾的根本性化解。面对被告对股东责任认知模糊、心存侥幸的态度,法官结合案件事实,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切入,围绕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法律规定、责任承担情形以及公司注销后股东应当承担的责任等核心要点,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逐项释法明理。同时,结合典型案例对照剖析,层层递进,让被告在事实与法律面前逐渐放下抗拒,认清自身应承担的补充赔偿责任。
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和法律宣讲,被告幡然醒悟,主动表示愿意立即履行支付义务。庭审现场,被告将7000余元款项当庭转账支付给原告,案件圆满调解。同时,在法官协调下,被告主动联系执行法官,双方办理相关手续并交纳执行费用,使得相关执行案件也在同日上午顺利终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