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宝塔区法院枣园法庭高效化解供气合同纠纷
2024年5月,原告与被告签订《天然气供气合同》,约定以预付款方式结算气款。供气业务结束后,经双方对账确认,原告预付气款存在剩余余额未使用,被告虽多次承诺返还剩余货款,但经原告多次催促仍未履行,原告遂诉至枣园法庭。
承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细致释明,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法律,诚实守信是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被告作为合同相对方,在供气结算完成后,对剩余预付款负有法定返还义务,拒不履行合同义务不仅构成违约,还需承担逾期利息等违约责任,让原告明晰权益保障,让被告认清违约成本,从法理层面促成案结了事的共识。同时,案件受理后,法庭依法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冻结被告银行账户余额,有效控制被告可供执行财产,既打消了原告“赢了官司拿不到钱”的顾虑,又向被告传递了司法强制力的明确信号。
在法理与情理的双重引导下,被告充分认识到违约行为的危害性与法律责任,主动与原告达成履行共识,将剩余预付气款全额返还,案件无需进入执行程序即圆满化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