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瑞金法院高效执结交通事故赔偿案
2016年,钟某某驾驶三轮摩托车与刘某某乘坐钟某的二轮车相撞,致使刘某某受伤,送往医院治疗。经瑞金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依法认定钟某某负主要责任,钟某负次要责任,刘某某无责任。经瑞金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执行人钟某某扣除已经支付的部分赔偿款外,仍应当支付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大部分赔偿款。判决生效后,钟某某并未履行,刘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通过线上网络查控,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为切实维护申请人权益,执行法官多次前往被执行人家中,与其家属耐心沟通、释法明理,讲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被执行人家属最终同意代为履行赔付义务。最终,家属来到瑞金法院,将三万余元赔偿款赔付给申请执行人,该案顺利执结,实现了案了事结,以实际执行成效让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度与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