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兴平法官三登门化解租赁纠纷
2017年初,杨某与王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自己所有的独栋楼房新房出租给王某经营教育培训机构。租赁期间双方发生不快,杨某表示到期后不再继续出租,多次联系王某商谈,并多次要求王某共同验房。王某拒不配合。2025年3月,杨某查验发现门、窗、卫浴等多处使用不当破损,墙体被刷彩色涂料、留有大面积涂鸦。杨某认为此种应为王某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应由王某负责修复或进行赔偿。双方经多次协商,无法达成一致赔偿意见。杨某遂起诉至兴平市法院,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仔细审阅案卷材料,全面梳理案件争议焦点,深知此类租赁纠纷,唯有通过柔性调解,才能真正消除双方当事人隔阂。为确保案件处理公平公正、贴合实际,承办法官先后三次前往涉案房屋现场,逐一查看门窗、卫浴的破损程度,丈量墙体涂鸦、涂料覆盖面积,详细记录房屋受损情况。耐心倾听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彻底摸清矛盾症结。
因双方对于损失修复费用差额较大,若启动鉴定程序又会极大的增大双方诉讼成本。为此,承办法官与人民陪审员采取“背对背”沟通与面对面协商相结合的方式,多方走访市场对于相关费用进行了解,以便在主持调解时做到心中有数。再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动人,耐心细致地拆解矛盾、厘清责任,逐步缓和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
经过反复沟通、悉心调解,原本僵持不下的双方当事人终于明白法官的一番苦心,最终放下成见,就房屋损坏赔偿事宜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王某当场向原告杨某支付赔偿款,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