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瑞金法院善意执行促自动履行
申请人赵某与刘某某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其一直未履行欠款,赵某向瑞金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执行法官耐心沟通,双方仍无法达成执行和解,刘某某将面临拘留处罚。其父刘某“救子心切”,自愿提供担保,但因年龄过大,申请人认为其担保能力有限,不同意其担保。刘某便以自己名下自建房担保,通过债务加入方式分期履行。
几年后,刘某父子尚欠赵某本金及利息二十万余元未履行结清,赵某遂向瑞金市法院起诉刘某,后又申请强制执行,拍卖刘某名下住房来偿还欠款。
在案件进入执行后,执行干警现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通过与被执行人刘某交谈得知,其子近几年在外生意不好无法按照原来协议去履行还款,自己年事已高,恳请法院不要拍卖这处住房,自己会和儿子一起想办法处理。
之后,执行干警通过现场调查、走访,了解到此处住房为自建房且存在抵押和租赁情况,并将这个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人知悉后,表示同意和被执行人现场协商处理。通过执行法官及干警多次现场组织协商调解,双方各自退让一步,并重新签订了还款协议。半年多时间,刘某父子还完了全部欠款。
“理解是桥,包容是路”,瑞金市法院执行干警始终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摒弃“一判了之、一罚了之”的思维,将调解工作贯穿执行全过程,多次组织调解为双方当事人铺桥搭路。通过多次调解、情理交融,既最大限度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债权,又有效保障了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居住权益,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