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槌敲响春山绿
2024年5月,被告人王某某租赁钟某某位于重庆市开州区雪宝山镇罗家村(位于雪宝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的一片山林种植木香。同年5—8月,王某某在明知不能砍伐林木、毁坏林地且未经许可的情况下,组织工人砍伐、清除山林内的落叶松、灌木、杂草,再用火焚烧后种植木香,并搭建工棚及附属生活设施、种植蔬菜,占用国家级公益林面积24.26亩,砍伐落叶松共计237株。经开州区林业局认定,王某某毁林开垦的林地范围内,地表原有的乔木、灌木、草本被严重破坏,被占用和改变林地用途的面积较大,并且该地块海拔幅度在1820-1900米之间,坡度大于25度,地形为陡坡,原生植被遭破坏后极易造成水土流失,对当地森林资源造成严重破坏,生态平衡受到严重影响。
庭审中,合议庭有序组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专家辅助人就被告人行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受损地能否进行生态修复以及采取何种方式进行生态修复进行论证,生态技术调查官就生态修复方案的合理性、可实施性进行专业审查。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表达了深深的悔意。
审判庭经合议后当庭宣判,以破坏自然保护地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油锯一把,予以没收;王某某依据《雪宝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受损地块植物调查及修复方案》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在国家级媒体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庭审结束后,万州区法院利用“车载便民法庭”开展以“法治让生态环境更美好”为主题的生态环境法典普法宣传活动,持续推动生态文明理念深入学生心中。
活动现场,法院干警通过发放法治宣传单、讲解典型案例、展示崖柏植物等方式,向学生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关于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等方面的基本规定,引导学生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积极参与到生态环境保护中来,做生态文明的小小守护者,让法治精神与绿色理念同生共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