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岚皋人民调解化解工伤赔偿纠纷
此前,紫阳县农民工陈某在佐龙镇辖区内康渝高铁甘柴梁隧道施工时不慎受伤,导致左髌骨骨折、半月板撕裂,住院治疗后,经安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九级伤残。陈某及其家属多次到高铁项目部与用人单位协商工伤赔偿事宜未果,因此向佐龙司法所申请调解。
收到调解申请后,佐龙司法所工作人员首先根据当事人的工伤鉴定结果对工伤赔偿金额进行了详细计算,引导当事人合理表达诉求。其次,向用人单位耐心释法说理,详细阐述了《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中用人单位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与项目。由于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司法所工作人员现场与岚皋县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中心联系,确定了工伤保险基金与用人单位各自承担的赔偿项目,工伤保险基金赔偿的不足部分由用人单位补齐。最后,组织双方当事人坐在一起,分析调解相比于诉讼节省了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引导双方互谅互让。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在工伤保险基金赔偿之外,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给陈某工伤赔偿款18.5万元。协议签订后,司法所工作人员引导双方当事人向法院申请了司法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