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甘泉庭前调解化干戈睦邻里
陈某某与田某某系同村邻居,平日低头不见抬头见,本应和睦相处,却因一笔借款产生矛盾。2013年2月,田某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陈某某借款1.1万元,双方约定月利息1.5%,田某某出具借据后却迟迟未履行还款义务。10余年间,陈某某多次催要无果,于今年3月诉至甘泉县法院,要求田某某偿还本金1.1万元及相应利息,本息合计3.2万余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梳理案情。考虑到原被告系邻居,且纠纷产生时间较长,若简单“一判了之”,虽能解决形式上的争议,却可能彻底割裂邻里情谊,后续生活难免尴尬,不符合“案结事了人和”的司法目标。为此,法官决定庭前组织当事人调解,尽可能以调解方式化解矛盾。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先分别与双方沟通,耐心倾听诉求。向被告田某某释明民间借贷相关法律规定及逾期还款的法律后果,强调诚信履约的重要性,同时安抚原告陈某某情绪,理解其多年催款的难处,引导双方换位思考。
“都是乡里乡亲,低头不见抬头见,为了几万块伤了和气,往后日子都不好过。”承办法官以邻里情分为切入点,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提出折中调解方案。经过反复沟通协调,原被告双方逐渐放下对立情绪,各自理解双方家庭难处,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田某某共欠原告陈某某本息合计2万元,共分两笔还清;若未按期偿还,则原告有权申请执行剩余借款本息。
调解协议达成后,为彰显调解效力、减少当事人后续诉累,田某某当场向陈某某支付1万元。拿到款项的同时,两位老人相视一笑,多年隔阂烟消云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