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甘泉庭前调解化干戈睦邻里

2026-04-24 16:17:52 法治新闻 0
  民主与法制网讯(□胡晓燕 通讯员常纯华)近日,陕西省延安市甘泉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承办法官秉持“司法为民”理念,精准把握邻里纠纷化解关键,促成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不仅当场兑现部分款项,更让多年邻里情谊重归和睦,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陈某某与田某某系同村邻居,平日低头不见抬头见,本应和睦相处,却因一笔借款产生矛盾。2013年2月,田某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陈某某借款1.1万元,双方约定月利息1.5%,田某某出具借据后却迟迟未履行还款义务。10余年间,陈某某多次催要无果,于今年3月诉至甘泉县法院,要求田某某偿还本金1.1万元及相应利息,本息合计3.2万余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梳理案情。考虑到原被告系邻居,且纠纷产生时间较长,若简单“一判了之”,虽能解决形式上的争议,却可能彻底割裂邻里情谊,后续生活难免尴尬,不符合“案结事了人和”的司法目标。为此,法官决定庭前组织当事人调解,尽可能以调解方式化解矛盾。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先分别与双方沟通,耐心倾听诉求。向被告田某某释明民间借贷相关法律规定及逾期还款的法律后果,强调诚信履约的重要性,同时安抚原告陈某某情绪,理解其多年催款的难处,引导双方换位思考。

  “都是乡里乡亲,低头不见抬头见,为了几万块伤了和气,往后日子都不好过。”承办法官以邻里情分为切入点,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提出折中调解方案。经过反复沟通协调,原被告双方逐渐放下对立情绪,各自理解双方家庭难处,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田某某共欠原告陈某某本息合计2万元,共分两笔还清;若未按期偿还,则原告有权申请执行剩余借款本息。

  调解协议达成后,为彰显调解效力、减少当事人后续诉累,田某某当场向陈某某支付1万元。拿到款项的同时,两位老人相视一笑,多年隔阂烟消云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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