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农区检察院对一起诈骗案不起诉

2026-05-25 16:11:12 法治新闻 0
  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惠晓锋 通讯员马艳 陈露)近日,女子王某因隐瞒亲属死亡事实、违规领取医保基金1万余元,公安机关对王某以涉嫌诈骗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王某的行为已突破法律边界,并非不受规制的“家事行为”。

  2016年,王某父亲因病去世,处理完丧事后,王某发现父亲的医保账户仍正常按月拨付医保基金,便心生侥幸,未按规定向医保部门申报死亡信息、注销医保账户,私自将医保卡留存使用。此后9年时间里,王某多次持该医保卡前往定点药店购药,供本人及家人日常使用,累计违规领取医保基金1万余元。到案后,王某对自身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坦言原本只是贪图小利,未曾想触犯刑法,对此深感懊悔。

  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承办检察官严格审查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明确指出本案的核心法律性质:医保基金属于国家专项保障资金,具有专属性与公益性,参保人员死亡后,医保待遇依法即时终止,家属应及时注销,隐瞒信息冒领医保基金,可依法追责。本案中王某隐瞒父亲死亡的客观事实,长期冒用他人医保卡刷卡消费,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隐瞒真相、骗取国家医保基金的行为,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罪法定构成要件,已涉嫌刑事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审查起诉阶段,惠农区人民检察院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王某的主观恶性、社会危险性、悔罪表现进行综合评判。经审查,王某具有多项法定、酌定从宽处理情节:王某有自首情节、案发后向医保部门全额退还冒领的医保基金、自愿认罪认罚,真诚悔罪、改过态度明确。综合认定,王某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较小,依法对王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实现法理情的有机统一。同时,依托行刑反向衔接机制,该案同步移送至行政检察部门开展行政处罚必要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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