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泉法院成功调解装修合同纠纷
该案原、被告系多年好友,2025年6月签订装修合同,约定工程价款8.9万元。同年10月,工程完工交付后,被告已实际入住,却拖欠1万元尾款未付。原告多次催讨无果诉至法院,被告则以地板不平、墙面起泡等质量问题抗辩,要求返工,双方矛盾尖锐。审理中,原告申请司法鉴定。法官研判认为:案涉房屋已实际使用,若启动鉴定、返工,产生的费用、腾房成本远超争议标的,反而会扩大双方损失,机械裁判无法真正解决问题。
承办法官严格落实延安中院“十二变”司法理念,摒弃坐堂问案模式,第一时间带队前往被告住宅开展现场勘验。历时近四小时逐项核对施工现状、厘清双方责任划分,一方面向被告释明房屋已实际接收入住,不能仅以轻微瑕疵拒付全部尾款的法律规定;另一方面兼顾客观存在的施工瑕疵,居中开展多轮协商劝导。经过法官情理法相融的调解劝说,原告考虑双方多年情谊,同时为避免后续诉讼成本持续增加,自愿作出让步,同意将尾款金额下调至4000元。双方就此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场足额付清款项,纠纷一次性圆满了结,原、被告握手言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