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利川法官屋顶调解光伏纠纷
据悉,利川A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任某签订《屋顶/场地租赁协议》,租用任某家屋顶建设光伏电站。履约过程中,任某认为该公司施工时未按约定将钢柱建设在承重墙上,导致顶楼地面出现裂缝,且钢架棚横柱高度不合约定,部分屋脊瓦片受损,线管与接地线布设不规范。多次沟通无果后,任某关停了电站。
A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任某停止妨碍、恢复电站运行,并支付违约金。
庭审中,双方各执一词。承办法官决定休庭,组织当事人一同前往现场实地查看。
经现场勘验,双方确认:原告建设的钢柱未全部立于承重墙上,损坏了部分屋脊瓦片,线管和接地线设置不规整等事实。法官以此为基础,明确了争议焦点,打破双方“各说各话”的僵局。
随后,法官围绕合同约定,向双方释明法律规定:租赁合同依法成立后,双方均应全面履行义务,被告擅自关停电站已妨碍合同履行,给企业造成损失。原告施工不规范,亦应承担整改及相应补偿责任。
同时,法官兼顾情理,一方面体谅村民对房屋安全的合理顾虑,劝导企业主动担责、拿出诚意。另一方面向村民说明新能源项目的惠民价值及违约关停的法律后果,引导其避免损失扩大。
经逐项沟通补偿金额、整改期限、恢复供电、后续责任等细节,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根据调解协议,A新能源公司于今年5月30日前对任某家中的线管、接地线、电表箱进行整改,整改完毕时任某恢复电站供电且不得再妨碍电站运行。针对任某反映的漏水等问题,该公司需在接到通知后三日内派人处理。A新能源公司于今年5月23日前一次性补偿任某5000元,任某不得就屋顶裂缝、钢柱位置、设备压屋脊瓦等问题再向原告主张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