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直播打赏回归理性

2026-06-23 18:05:37 法治新闻 0
  《关于加强网络直播打赏规范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出台。文件以十一条具体要求划定行业红线、明确各方责任,既是对乱象丛生的网络直播领域的精准纠偏,也是推动网络直播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必要指引,充分彰显了监管部门规范行业秩序、守护网民权益的坚定决心。

  打赏是网络直播的主要营利方式之一。打赏机制本应是建立在用户对优质内容真诚认可的基础上,主播实现价值变现的一种合理路径,是连接创作者与受众的良性纽带。然而,在“流量至上”风气的裹挟下,这一机制逐渐被扭曲。虚假人设诱导打赏、未成年人非理性消费、平台规则模糊不清、异常打赏暗藏风险等乱象频发,不仅侵害网民合法权益,污染网络生态,更使行业陷入“赚快钱”的畸形怪圈。加强系统性规范引导已刻不容缓。

  规范打赏行为,首要在厘清规则、压实平台主体责任。直播平台作为打赏机制的载体,是乱象滋生的首要环节,也是规范治理的关键抓手。《通知》明确要求平台须明示打赏规则,杜绝套路;规范打赏营利权限开通,对违规账号设置冷却期、禁言并同步暂停其打赏营利权限;合理设置用户打赏提醒触发条件、提醒方式和提醒频次,将相关功能默认为开启状态,防范非理性打赏和攀比风气。这些要求为平台划定了合规经营的“安全区”,引导其从“流量导向”转向“质量导向”,摆脱对“打赏内卷”的依赖,深耕内容创作与服务提升。

  规范打赏行为,要守住底线、守护特殊群体权益,彰显治理温度。未成年人一直是直播打赏乱象的主要受害者之一。一些主播与平台利用其判断力不足的弱点,通过情感诱导、身份盗用等方式诱导大额打赏,引发大量家庭纠纷。《通知》针对未成年人完善保护机制,根据不同年龄段作出分层管控:禁止向八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提供打赏服务;向八至十六周岁未成年人提供服务,应征得监护人同意;向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提供打赏服务,应征得其监护人同意或核验其收入证明材料。同时,要求平台发现疑似未成年人使用成年人账号打赏的,应进行必要的核验,确系未成年人打赏的,应立即采取处置措施。这些分层设计,既契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也体现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治理原则,让规范既有力度又有温度。此外,《通知》禁止平台公开展示用户打赏消费数据,也不得为打赏用户设置特殊保护权限,既保护了用户隐私,也打破了“打赏至上”的畸形生态,有利于让直播回归“内容为王”的本质。

  规范打赏行为,更要健全机制,实现长效治理,避免乱象反弹。网络直播行业迭代迅速,乱象形式不断翻新,单纯的集中整治难以根治顽疾。唯有建立常态化治理机制,才能实现行业长治久安。《通知》要求平台建立打赏营利行为负面清单并定期告知账号注册主体;加强异常打赏识别处置,留存记录、通报线索,形成闭环;完善投诉举报受理机制,妥善处理打赏纠纷,尤其是未成年人退款问题;加大处置和曝光力度,定期公开曝光典型案例。这些举措相互衔接、形成合力,构建起事前防范、事中监管、事后追责的全链条治理体系,推动治理模式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防控”转变,从“集中整治”向“常态长效”升级。

  规范网络直播打赏绝非一蹴而就,也不能仅靠监管部门与平台的努力,更需要主播、用户与社会各界的协同发力。对网络主播而言,应摒弃虚假诱导、短期逐利的思维,清醒认识到“打赏不是摇钱树,合规才是长久路”,靠优质内容与真诚互动赢得用户认可。对用户而言,应树立理性消费观念,认清打赏的本质是对优质内容的认可,而非攀比炫富的工具,自觉抵制非理性打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网信部门而言,应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平台的督促检查,及时查处违规行为,确保《通知》落地生根、发挥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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