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上杭村居法官破解执行难
早在2023年,福建省龙岩市两级法院传承赓续红色调解基因,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创设“一村(居)一法官”工作机制,将工作重心向前端延伸、向基层倾斜、向一线下沉。
接地气、访民情、知民意,一项项创新机制在基层落地:2023年以来,上杭法院为每个乡村、社区“挂钩”一名法官或法官助理,作为乡村、社区的社情态势排查员、纠纷化解疏导员、人民调解指导员、执行工作联络员、信访化解参事员、城乡基层治理协管员、司法为民勤务员、法律政策宣传员,该院51名村居法官活跃在辖区21个乡镇344个行政村,实现村居法官全覆盖。
如今,面对执行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上杭县法院在全面推进落实“一村(居)一法官”机制的同时,致力于将执行触角延伸至基层末梢,打通执行衔接“最后一公里”。
执行前端联防,发挥“村居法官”驻庭效能
2025年3月10日,上杭县法院以古田人民法庭为试点,成立“星火执行先锋队”。执行局副局长黄鑫带领执行团队正式入驻古田法庭,整合审判、执行力量。执行法官驻庭意味着古田法庭辖区当事人在收到法庭判决后,可直接到法庭申请执行,不必再到县城院机关申请,旨在实现“立、调、审、执、破”一体化协调配合,促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同时,该院执行团队联合村居法官依托镇村综治中心,与乡镇政府、村委会、派出所、司法所等部门联动,形成“镇村预警+先锋响应”模式,通过诉前、诉中介入矛盾排查,掌握辖区纠纷趋势,促进线索早发现、执行早介入、纠纷早化解,有效减轻后端执行压力。
在一起18名留守老人欠薪系列案中,法官在一个尚处保全阶段的案件中发现,被执行人存在有资不抵债的苗头,便立即将线索反馈至执行团队。驻庭执行法官恰巧也是该村“村居法官”,于是他提前介入纠纷,查询后发现被执行人确已丧失清偿能力。后来,审理案件的法官与驻庭执行团队协同研判,认为案件一旦进入执行程序将陷入执行不能的困境。为此,村居法官主动对接属地慈善组织。最终,多方筹措的慈善款项作为工资款全额垫付给18名留守老人。
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相关负责人将执行法官驻庭机制的核心优势总结为:“破除审判环节与执行环节之间的信息壁垒,实现‘判执直通、无缝衔接’。”过去,执行法官在面对裁判文书判项表述不明时,需要向作出裁判文书的业务庭发函请求作出明确解释,周期较长。如今,执行法官驻庭后可与“村居法官”、审理案件的法官实现面对面沟通,缩短案件执行周期。同时,法官在撰写裁判文书时,可就具体判项的可执行性问题咨询驻庭执行法官,持续优化判项表述,从源头减少争议。此外,执行法官驻庭便于从案件审理阶段掌握第一手资料,精准规划后续执行方案。
为解决查人找物难题,执行法官联动所有“村居法官”主动对接综治网格,建立基层解纷协查网络。一方面,上杭县法院协同临江镇、临城镇签署联动执行协议,打造“执行+网格”协查体系,充分发挥网格员人熟地熟优势,将网格员变为集协助送达文书、查人找物、见证执行、纠纷化解、普法宣传五大职能于一体的“多元司法助手”;另一方面,依托智慧执行App、12368短信平台、微信联络群等载体,共建线上互通、线下联动的“网格协查哨点”,通过“平台指令+网格响应”信息互联机制,促进执行线索“即查即核、快处快办”。
2025年6月,被执行人范某拖欠陈某抚养费7000元。执行法官及“村居法官”考虑到双方“离婚不离家”的情形,若简单地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可能激化矛盾,并影响未成年人成长。于是,执行法官与“村居法官”联系网格员,依托其熟悉双方当事人情感纠葛、经济状况和日常相处模式,共同对案件展开调解。网格员从家庭伦理、子女成长等角度进行耐心劝导,执行法官与“村居法官”则细致释明拒不履行裁判文书的法律后果。最终,范某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当场履行完毕全部义务。该案充分体现了“执行+网格”机制在化解家事纠纷、避免矛盾升级、实现柔性执行中的独特优势。
“执行法官、‘村居法官’与审理案件的法官还能协同审查并评估案件的紧急程度,审慎决定是否采取先予执行等应急措施。”上杭县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彬芳表示。在一起排除妨碍纠纷案中,原告修缮自家房屋屋顶时,因与亲房(血缘关系较近的同宗族成员)对房屋产生权属争议,被告多番阻挠工人施工。立案后,案件承办法官与村居法官、执行法官一同前往现场勘查,发现该房屋的梁柱为明清时期建造,雕工精美,具有一定文物价值,若放任修缮停止,可能导致梁柱遭受破坏。案件承办法官与“村居法官”、执行法官在现场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后,当即作出先予执行裁定。执行法官则立即开始执行,确保房屋修缮工作得以恢复。本案是执行法官与村居法官在诉中紧急介入纠纷、防止损害扩大的生动例证。
执行中端联动,激活“村居法官”枢纽功能
2026年2月6日,执行法官、“村居法官”与异地法院联动,并依托上杭县法院“执警协同”机制,在公安机关协助下将一起欠薪案件的被执行人赵某拘传到法院。“村居法官”通过阐明法律规定与温情劝导,彻底打消了赵某“玩失踪”的侥幸念头,其态度由抵触逐渐转为配合,并兑付了工资款4.8万元。原本,对追回工资款已不抱希望的16名工人喜出望外,未曾想到在过年前拿到了工资。
该案是上杭县法院通过“一村(居)一法官”机制有效整合资源,打造高效协同的执行作战体系的成效之一。一直以来,该院坚持试点先行探索,联合县公安局等部门出台《执拘直通暨矛盾联动化解机制建设合作备忘录》《关于联动查控被执行人车辆的若干意见》等协作文件,确立“定期会商+即时通信”双轨运行机制,通过“点对点”专人负责,促进执行指令得到快速响应。同时,该院充分依托公安机关查人找物的优势,拓宽查询渠道。2026年以来,该院已通过“执警协同”机制成功查控长期隐匿人员30余人次,扣押涉案车11辆,在动车站拘传被执行人40余人。
一天,执行法官接到龙岩动车站派出所民警的紧急电话,一起借款案件的被执行人陈某将于当天下午从龙岩动车站乘车前往福建三明。执行法官联动村居法官立即组织执行干警赶赴龙岩动车站进行布控。经过一个小时的蹲守排查,执行干警成功识别并控制陈某,并依法对其拘传。考虑到申请执行人丘某身患重病且行动不便,执行干警便将陈某带到丘某的病床前,现场释法说理。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不久,陈某与另一名被执行人黄某履行完毕全部付款义务。该案顺利执结。
面对“骨头案”“钉子案”,执行法官又该如何破局?上杭县法院与县综治中心、乡镇综治中心共建“执警镇村”多方会商机制。执行法官联合村居法官通过该机制定期召集执行局、派出所、乡镇综治等部门对疑难案件进行研判,因案施策。
在申请执行人谢某与被执行人江某追偿权案中,执行法官查询信息后发现,江某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且不知去向。于是,联动辖区派出所查询江某的活动轨迹信息,与“村居法官”前往实地走访基层组织。在确定江某的具体位置后,成功将其拘传。执行法官通过仔细查看江某的微信消费记录,确定其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裁判,遂固定证据材料,将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侦查。江某这才慌了神,迅速支付了部分欠款。
执行末端联治,延伸“村居法官”司法职能
“负责执行工作联络是村居法官的重要职责之一。”在上杭县法院执行局局长温新龙看来,执行工作中,“村居法官”正与执行法官共同努力巩固与延伸执行效果,致力构建标本兼治的执行机制,为城乡基层治理赋能增效。
上杭县旧县镇铁场村江某连与江某斌相邻权纠纷执行案令上杭县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陈一得印象深刻。案件因江某斌翻建新房时堆放建筑垃圾阻碍江某连通行,进而引发矛盾。因双方对抗情绪激烈,后续衍生出刑事和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民事判决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暗自思忖,若单纯地执行判决文书——恢复原状,极易导致案结事未了。于是,该院执行局启动“村居法官+执行”衔接机制,将案件纳入动态管理,并建立跟踪档案。执行法官与“村居法官”联合旧县镇司法所、村干部,邀请当地有威望的老党员和镇人大代表共同参与调解工作。经过十余次协调后,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就土地置换、补偿及新建道路等事宜达成和解协议。然而,“村居法官”对案件的动态管理并未结束。直至和解协议的每一条约定均实现后,“村居法官”才解除了动态管理。该案通过“联动协调—和解—跟踪—落地”闭环管理,彻底化解了这起长达数年的邻里积怨。如今,两家相处和睦。
这正是动态管理机制为城乡基层治理赋能增效的体现。所谓动态管理机制,是对涉执信访、执行和解等容易反复的重点案件实行台账化、全周期的跟踪管理,通过发挥“村居法官”扎根基层的优势,联合多方力量持续督促、疏导、回访,确保案件实质性化解。
“村居法官”扎根乡土,往往能第一时间触及执行工作在社会末梢的真实反馈。“法官,我的执行案件进展顺利吗?”“我想主动履行判决文书,但不知道如何操作?”……面对执行工作中人民群众的普遍诉求、意见与建议,上杭县法院执行局安排专人汇总后,分别建立台账,定期召开分析研判会,最终形成“村居法官”执行会议记录,为该院党组决策提供依据。
一直以来,“村居法官”注重将执行实践转化为治理长效,总结典型执行案例,提炼可复制的治理经验。针对查人找物难问题,上杭县法院联动乡镇建立“村(居)法官+网格员”前置协助执行制度,把网格员联动村干部协助“村居法官”查人找物、调解纠纷纳入其常态化工作。对标的额较小、争议不大、义务人具备履行意愿的债务纠纷案件,由“村居法官”先行督促当事人履行约定,若督促不成再进行执行立案。此举减少了执行案件存量,节约了执行警力。
近日,在古田镇溪背村村委会公告栏旁,几位村民聚在一起指着刚张贴的海报议论着。为了达到以案释法、以案促治的目的,每季度,上杭县法院“村居法官”工作部门均根据不同时令及热点问题确定宣传主题,“村居法官”则从该院审结与执结的案件中选取典型案例,经审定后统一印制彩色普法海报,全覆盖张贴在村委会公告栏、自然村出入口、党群服务中心、乡村小卖部、网格驿站等村民高频聚集点位,真正从源头减少纠纷。
探索还在继续。2025年以来,上杭县法院先后印发文件,进一步明确村居法官工作规范、增加乡镇一级村居法官工作牵头人等。“继续深化‘一村(居)一法官’机制创新,进一步完善基层执行网络建设,拓宽多元化解渠道,推动执行工作更深层次地融入城乡基层治理体系,为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贡献更多的上杭经验。”上杭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佳嵩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