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光明综治中心三步骤化解交通事故纠纷

2026-07-06 16:11:40 法治新闻 0
  民主与法制网讯(□任琪琪 通讯员倪菁 苏畅)近年来,深圳市光明区综治中心以“源头治理、专业赋能、多元协同”为导向,聚焦商事、住建、物业、交通、教育等矛盾纠纷多发、解纷需求旺盛的行业领域,深入构建“专业纠纷专人调 行业纠纷行家解”治理模式,将大量涉行业纠纷化解于诉前。

  近期,钟某在光明区某路段驾驶无号牌二轮电动车与行人李某发生碰撞,事故造成钟某、李某二人受伤及车辆部分损坏。经交警部门调查认定:钟某驾驶无号牌电动车上路,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负事故全部责任;李某无责任。

  虽然这是一起责任明确的案件,但钟某同样在事故中受伤,内心存在委屈与不解;李某因事故受到惊吓,情绪非常激动,加之软组织受伤导致身上疼痛,坚持要求较高额赔偿。钟某、李某双方争执不下,决定前往综治中心寻求帮助。

  光明区综治中心调解员接到该案后,敏锐地意识到本案的特殊性在于:责任虽清,心结未解。第一,交警部门全责认定与“双方均受伤”的冲突。钟某在事故中受伤、电动车损坏,交警认定其全责,存在“我受了伤为什么还要我赔”的不平衡心理。如果简单地以“全责就该赔”施压,极易引发强烈抵触情绪。第二,作为无责任的行人李某认为自己“完全无辜”,加之伤痛和惊吓,情绪较为激动。若不先稳住情绪,任何理性协商都无法开展。调解员判断,该案的突破口不在于重复法律条文,而在于用换位思考化解情绪对立,用利益平衡引导理性预期。

  基于以上研判,调解员确立了“先缓情绪、再明法理、后定方案”的三步策略,并决定综合运用心理缓和法、换位思考法、利益平衡法等开展疏导调解工作。

  调解员用“共情回应”迅速降低对方的防御等级,调解员引导李某具体化表达。例如:希望对方承担哪些费用。这个过程让李某从情绪发泄转向事实陈述,理性思维开始回归。当李某再次提出“至少3000元”时,调解员没有直接否定,而是说:“您的要求我记下了。不过咱们也得实事求是,法律上能支持的是有票据的实际损失。如果您坚持3000元,协商不了的情况下,双方可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可能需要您投入比现在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对双方造成的损失更多。”李某沉默了。

  调解员又补充:“当然,考虑到您受了惊吓,后续还要去复查一下,我会把这个问题反馈给对方,尽量促成双方达成一个都能接受的合理数额,一次性了结此事,您也不用再担心以后的事。您觉得呢?”这种既讲法律又给希望的方式,使李某的偏激立场开始松动。

  调解员接着说:“钟某和我单独交谈时一再强调她是愿意负责的,但是她经济能力有限,目前确实很困难,表示赔偿您的钱都需要找别人借。这起事故中她也受伤了,由于经济拮据都没有去医院进行检查。”李某听完后表示理解对方的经济困难。

  对钟某,调解员则加强引导:“我们试着从她的处境想一想,好好走着路,突然被撞倒,身上疼,心里又害怕,不知道以后会不会有什么后遗症。那种身体和心理上的双重压力,换作任何人都不轻松。建议您能不能给她道个歉,让她心里舒服点,这样会更利于你们处理这件事情。”钟某点头说:“其实我也不是不想赔,就是她之前说话难听。听您这么一说,我理解了。”

  换位思考让双方从“敌人”变成了“有各自难处的普通人”,为利益协商铺平了情感道路。

  调解员首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李某的合理损失进行了逐项核算,并结合本案李某还有后续治疗的实际情况,建议钟某适当上浮一定数额,以体现对李某的体恤和一次性了结纠纷的诚意。最终,双方同意1000元赔偿额,当场达成协议并履行完毕。

  此次纠纷高效化解,是光明区综治中心 “缓和— 换位—平衡”调解模式的生动实践,核心在于把握依法定分、以情补差、以技促和三大关键:一是依法定分,锚定法定赔偿标准划定调解底线,保障调解公信力;二是以情补差,结合当事人实际困难、身心损害增设人性化补偿,提升方案接受度;三是以技促和,综合运用共情疏导、换位思考、利益平衡调解技巧,打破协商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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