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祁东法院判决非法请托无效

2026-07-08 16:05:42 法治新闻 0
  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马付才通讯员徐一致)“征信有问题?花钱包装就能办!”面对这样的“承诺”,是“雪中送炭”还是“趁火打劫”?近日,湖南省衡阳市祁东县人民法院金桥法庭审结一起因非法请托办理贷款引发的委托合同纠纷案,依法认定案涉委托合同无效,对双方违法行为均予否定性评价。法院以公正裁判明晰法律边界,既打击了“黑中介”的违法乱象,也给试图“走捷径”的群众敲响了法治警钟。

  案情回溯:花钱“买”贷款,落得一场空

  张某因个人征信存在瑕疵,无法通过正规银行渠道获得贷款。经人介绍,其结识了自称“贷款中介”的李某。李某拍胸脯保证,只要肯花钱“包装”,通过伪造购房合同、购买空壳公司营业执照、虚制银行流水等手段,就能轻松规避审核、顺利放款。急于用钱的张某信以为真。

  2025年1月至5月,张某先后向李某转账共计43000元,用于支付所谓的“包装费”和“人情打点费”。然而,钱款交出后,贷款却遥遥无期。李某不仅未能兑现承诺,还对张某的退款要求百般推诿。张某无奈报警,调解无果后诉至祁东县人民法院,要求李某返还全部款项。

  法院裁判:非法请托无效,过错各自担责

  祁东县人民法院金桥法庭经审理认为,该案争议焦点在于委托合同的效力及责任划分。其一,行为违法,合同自始无效。张某因征信问题无法合规获贷,转而委托李某通过伪造资料、违规操作等非法途径办理贷款,该行为严重违背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和公序良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案涉委托合同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其二,双方均有过错,按责返还。法院进一步指出,合同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予返还,但双方均有过错的,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本案中:原告张某明知自身不具备贷款资质,仍企图以非法手段“绕道”获贷,自身存在明显过错;被告李某明知委托事项违法,仍为牟利而伪造购房合同、代买营业执照等,亦存在重大过错。

  综合考量双方的违法性与过错程度,法院依法酌情判决李某向张某返还30000元,驳回张某其他诉讼请求。这一判决既未纵容“黑中介”全额侵占不当得利,也未支持原告将全部违法成本转嫁他人,体现了法律对双方违法行为的否定评价与公平裁量。
声明:所有作品(图文、音视频)均由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若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12345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