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金牛法院审结相邻权案

2026-07-16 16:10:05 法治新闻 0
  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黎志飞 通讯员伍鸿飞 熊卓璨)近日,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不动产毗邻关系引发的相邻权纠纷案。

  张某与李某是同楼层邻居,两家阳台相邻,张某家的采光、通风窗户正对李某家阳台一侧。2025年,李某在自家阳台外侧搭建了一圈金属结构护栏。护栏装好后,张某发现自家相邻窗户的通风明显受阻,采光也受到影响。

  张某多次与李某沟通协商,希望拆除护栏,但李某认为护栏装在自家阳台范围内,遂拒绝了张某的请求。张某随后向相关部门投诉,李某对护栏做了部分调整,但两家之间的矛盾并未随之解决,张某最终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李某拆除阳台护栏。

  李某在自家阳台外侧搭建金属结构护栏,搭建位置紧邻张某房屋的主要采光、通风方向窗户。法官经现场勘查,该护栏客观上对张某房屋相邻窗户的通风形成了明显阻碍,改变了原有的空间结构与气流走向,降低了张某房屋的通风效果。

  李某的搭建行为已构成对张某通风权的侵害,且该妨害处于现实、持续的状态。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为恢复张某房屋正常的通风条件,保障其合法的居住权益,金牛区法院判决:李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拆除其搭建在阳台的结构护栏,并恢复至搭建前的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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