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下区法院审结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2026-07-17 12:12:31 法治新闻 0
  民主与法制网讯(□张霞 通讯员左凯旋)租商铺做生意,最怕经营中途“撑不下去”。可提前退租后,押金退不退、剩下的租金怎么算,也容易成为新的矛盾。

  2023年11月,王某租下范某、沈某的一处商铺,用来经营生意。双方约定租期六年,每月租金2万元,王某另交了3万元保证金。合同里还写明,如果王某中途想退租,要提前30天告诉房东,并在已经交过租金的期限内把商铺转租出去;如果没能转租成功,就算违约,保证金不退。

  起初,合同正常履行。后来,商铺曾出现漏雨,双方就维修问题有过沟通。到了2025年2月,王某因经营困难、合伙人退出等原因,不想继续租了,便和房东商量退租。没过几天,王某搬离了商铺,但双方没有把交接、费用结算等事情彻底说清楚。

  王某认为,商铺漏雨影响经营,自己退租有理由,房东应当退还3万元押金,并返还还没使用完的租金。房东则认为,王某退租主要是因为生意不好、合伙纠纷,并不是房屋不能使用;王某没有按合同提前通知,也没有完成正常交接,还拖欠物业费,因此押金不应退。双方各执一词,诉至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这起纠纷不能简单看“谁退租、谁吃亏”,而要把几个问题分开看。

  合同到底哪天解除?王某主张2月11日就已经解除,但从双方聊天记录看,当时双方还在商量退租,并没有完成房屋交接。2月15日至16日,王某搬离商铺;2月17日,房东更换门锁并实际接管房屋。法院据此认定,合同于2025年2月17日解除。

  3万元押金能不能退?法院认为,商铺虽然曾经漏雨,但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漏雨一直没有解决,也不能证明房屋已经严重到无法正常使用。相反,聊天记录显示,王某退租更多与经营困难、合伙纠纷有关。王某提前退租,又没有按合同约定完成交接,属于违约。按照合同约定,3万元保证金不予返还。但押金不退,并不代表房东可以把所有钱都留下。法院查明,王某已交租金至2025年3月5日,而房东2月17日已经实际接管商铺,也就是说,从2月18日到3月5日期间,王某已经没有使用房屋,房东应当退还相应租金10666.67元。同时,王某租赁期间产生的物业费6653.31元,以及房东为接管房屋支出的换锁费500元,应由王某承担。至于房东主张的房屋损坏损失、空窗期损失,因为证据不足,法院没有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双方租赁合同于2025年2月17日解除;房东返还王某未使用期间租金10666.67元;王某支付物业费、换锁费共计7153.31元;3万元保证金不予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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