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贺兰县法院巧解同名同姓同乡镇执行迷局
4年前,吴某拖欠李某9000余元蔬菜货款未还。李某诉至法院,并提供了吴某的姓名、身份证号及联系电话。然而,当承办法官拨打该电话时,接听者虽自称“吴某”,却矢口否认认识李某,且声音特征与预期明显不符。更蹊跷的是,当承办法官要求核对身份证号码时,“吴某”竟直接挂断电话。
是被告故意躲避,还是另有隐情?
承办法官并未轻易下结论,而是联合公安机关对信息进行核查。结果显示,李某提供的被告身份信息准确无误,但关联电话的持有人确实存疑。为进一步查证,承办法官驱车前往吴某户籍地进行“上门寻人”。
见到真人后真相大白,此“吴某”非彼“吴某”。电话联系上的案外人不仅身份证号码完全不同,而且根本不认识李某。原来,两人仅是同名同姓、同住一个乡镇的陌生人。此前接电话时的抗拒,实属被“冒名”打扰后的不满。
虽然“乌龙”解除,但真正的被告吴某仍下落不明。承办法官根据李某提供的送货地址找到吴某经营的店铺,在周边走访打听后,终于获取了吴某的真实联系方式。
次日,吴某接通电话,承认欠款事实。承办法官立即组织双方进行线上调解,顺利达成分期还款协议。调解成功后,承办法官引导李某向无辜被卷入的案外人“吴某”诚恳致歉,避免了一场误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