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金台区法院刑附民案调解成功促进和解
2024年12月,李某某与张某在工作的过程中产生摩擦继而发生争吵,后李某某朝张某的右眼处击打两拳,致张某右眼流血受伤。经鉴定,张某的损伤构成轻伤二级。事发后,被告人李某某主动到派出所投案。案件经金台区法院受理后,被害人张某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官韦炜了解情况后,得知被害人张某因其他犯罪行为目前正在外省监狱服刑,无法到场参与调解,这使得该案的调解工作受到阻碍。
为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韦炜多次与被害人母亲及其服刑监狱进行沟通,详细了解被害人的诉求,不断推动该案调解工作顺利开展。考虑到张某即将被释放,后期面对面调解的可能性较大,法官决定将该案延期审理。张某刑满释放后,韦炜第一时间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围绕双方争议焦点释明法理,耐心劝解,引导双方理性思考,努力缩小双方之间的分歧。经过努力,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被告人当场赔偿了被害人所有经济损失,被害人随即撤回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并出具了刑事谅解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