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旬邑法院诉前调解化解交通事故纠纷
原告乔某与被告田某在小区停车场门口骑行电动车时不慎发生碰撞,造成乔某身体受伤。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责任划分、赔偿金额各执一词、争议较大,多次自行协商均未达成共识,乔某遂诉至旬邑县法院,要求田某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启动诉前调解程序,但因双方对事故过错、责任比例分歧严重,均不肯退让,首次调解未能成功。随后原告乔某向法院申请伤残等级鉴定,鉴定意见出具后,变更诉讼请求,主张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4万余元。
考虑到该案属轻微交通事故纠纷,径行判决易加剧双方对立情绪,不利于矛盾彻底化解,庭审前承办法官再次组织双方开展调解。法官结合事故经过、双方过错程度及责任划分标准,细致释法明理,逐一核对损失明细、厘清争议焦点、明确责任分担比例,客观说明诉讼成本与裁判风险,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理性协商。
在法官的耐心疏导下,双方当事人逐步放下对立情绪,均自愿作出让步,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按照事故责任比例,由被告田某一次性赔偿乔某各项损失共计4000元。协议达成当日,田某当庭足额支付全部赔偿款,纠纷圆满化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