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德州检察公益诉讼守护非遗招牌
“有网络商家随意使用‘非遗’字样进行商业宣传……”7月初,德城区检察院的“益德益心”志愿者向该院举报,有网络商户存在利用“非遗”开展不正当竞争的相关线索。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名称和称号承载着特定地域、特定民族的集体记忆和文化认同,岂可随意使用。
受理志愿者举报线索后,办案检察官随即开展调查,发现辖区部分网络商家随意使用“非遗”字样进行商业宣传,有的养生项目网上宣传为“瑶浴”(瑶族非遗药浴),有的理疗馆自称“非遗传承”,有的羊汤店并无资质却在网店打出“非物质文化遗产”字号。此类行为不仅涉嫌“搭便车”“傍名牌”等不正当竞争,更让“非遗”沦为廉价营销噱头。
针对这种情况,德城区检察院发挥“益德益心”工作室桥梁作用,依托“府检联动”机制,通过志愿者举报与热线关键词筛查双线并行,快速锁定20余条虚假宣传线索,并采取“线上数字筛查+线下实地核实”相结合的方式展开调查核实。
线上,检察官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对辖区内美团、大众点评等平台网店进行数字筛查,通过碰撞店铺宣传信息、非遗名录数据、经营资质信息等,精准识别出多家涉嫌违规商户。线下,检察官邀请“益德益心”志愿者共同参与实地走访核实。经查,14家商户存在擅自使用“非遗”字样虚假宣传问题,有的已不经营相关项目,有的以普通产品冒充,有的宣传内容与实际资质严重不符,均在不同程度上存在擅自使用“非遗”字样虚假宣传的问题,影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涉案商户擅自使用‘非遗’字样进行商业宣传,行为具有双重违法性。”德城区检察院检察官李磊介绍,“一方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精神,将‘非遗’称号异化为营销工具,消解了非遗的严肃性;另一方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通过虚假宣传获取不正当竞争优势,侵害消费者知情权,扰乱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7月17日,德城区检察院依法向监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书,建议组织开展非遗宣传乱象专项整治,维护良好市场秩序。收到检察建议后,收到检察建议后,监管部门高度重视,迅速组织执法人员逐户实地核查涉案商户,现场责令14家店铺将违规宣传内容全部下架。并在个案整改基础上,及时研究制订《涉“非遗”监管问题查处指引》,将非遗宣传规范纳入全区“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同步推进,累计排查各类经营业户20余家(次)。同时,推动建立非遗宣传准入审核机制,督促网络平台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从源头防范虚假宣传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