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蓝田蓝关法庭审结买卖合同纠纷案
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的原告闫某系某饲料公司经销商,2019年7月至2020年10月,被告先后多次从闫某处购买鸡饲料,累计货款达50多万元,但被告仅支付了部分货款,剩余30余万元货款一直拖欠。闫某多次催要无果,遂诉至蓝田县法院。
承办法官胡光炜仔细梳理全部证据材料,查明双方虽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但赊欠协议、微信聊天记录以及被告妻子签字确认的货款单等材料形成完整证据链条,足以认定买卖合同成立。据此,依法作出判决,判令被告给付剩余货款及逾期付款损失。
一审宣判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为了把矛盾真正化解到位,胡光炜并未止步于“一判了之”,他继续与双方沟通。经过多次释法明理,被告最终认可判决结果,与闫某达成分期付款协议,并当场支付了首期款项8万元,该起纠纷得以实质化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