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冒医疗器械售手环被判三倍赔偿

2026-08-29 22:06:13 法治新闻 0
  民主与法制网讯(□刘清华 通讯员柯岩)近年来,随着智能血压手环、健康监测手表备受青睐,部分商家刻意将普通手环包装为医疗器械,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福州市晋安区法院审结一起网络购物消费欺诈案件,依法判决虚假宣传商家承担三倍惩罚性赔偿。

  2026年1月,王先生在网络平台某科技公司经营的旗舰店,咨询一款健康监测手环。商家客服明确宣称该产品具备二类医疗器械血压认证,属于医疗器械,并向王先生出示医疗器械注册证。基于商家的医疗资质宣传,王先生实付1090.88元下单购买该商品。

  王先生收货后,发现产品型号与商家宣传型号不一致。针对消费者质疑,商家辩称宣传型号与出厂型号仅为内外命名差异,实为同款产品、均具备医疗资质。但经核实,商家用以宣传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已于本次交易前被药监部门注销,且实际交付的产品型号无任何有效医疗器械注册资质。

  纠纷发生后,王先生向平台投诉并申请退款,遭商家拒绝。后经网络平台介入,涉案订单完成退货退款,涉事虚假宣传商品链接被平台下架。王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商家承担三倍惩罚性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经营者销售商品,应当如实向消费者披露产品型号、资质认证等关键信息,严禁虚假宣传、误导消费。本案中,某科技公司明知案涉产品对应医疗器械注册证已注销,实际交付产品无有效医用资质,仍虚构二类医疗器械认证属性,混淆产品型号、隐瞒资质瑕疵,误导消费者作出购买决策,主观存在欺诈故意,客观实施欺诈行为,已构成消费欺诈。消费者主张商家承担三倍价款赔偿责任,于法有据。据此,法院依法判决商家赔偿4030.17元。

  我国对医疗器械实施严格的注册审批与监督管理制度,具备血压监测功能的可穿戴设备,若宣称医用检测、医疗级监测功能,依法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必须取得有效械字号注册证,方可开展医用属性宣传和销售,普通消费类手环严禁假借医疗资质、医用功能进行营销。

  经办法官表示,商家将无有效医疗资质的普通手环包装、宣传为医疗器械产品,不仅违反广告法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侵害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还极易误导中老年消费者轻信非医用设备监测数据,延误正规诊疗,存在极大健康安全隐患,同时严重扰乱医疗器械市场经营秩序。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营者存在消费欺诈行为的,应当承担三倍价款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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