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苏法院小案护民生
孟某系昭苏县一名出租车从业人员,6月,孟某在县城接单,搭载乘客海某前往某市办事。乘车途中,海某告知孟某往返行程均由其承运,要求车辆计价器全程开启,孟某深夜驱车往返400公里,跨城完成接送任务,途中还为海某垫付了烟酒相关开销。
返回县城后,乘客海某却迟迟不肯支付车费及垫付的相关费用。辛苦跑完全程,钱却要不回来,孟某无奈地向当地派出所求助。经当地派出所调解无果,7月3日,孟某将海某诉至昭苏县人民法院。
“我辛苦跑了几百公里,就为这几百块钱,他还迟迟拖着不给!”孟某气愤地向法官木力得尔·科尔孜别克说道。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木力得尔·科尔孜别克将诉状与开庭传票送至海某,开庭当天海某无正当理由缺席。法官审查孟某出示的证据后,7月7日,法院判决海某支付孟某乘车费及烟酒费共计849元,判决生效后,海某依旧置若罔闻,迟迟不履行给付义务。8月17日,孟某向昭苏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强制执行后,法官对海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查控海某名下的财产线索,督促其主动履行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具有强制约束力,案件标的无论大小,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都应当主动按期履行。”法官明确告知拒不履行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还会给日常生活带来不利影响。面对执行干警的法律释明和强制执行威慑,海某主动将案款结清,因849元车费引发的小案圆满化解完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