奎屯法院执行承诺护民生
2017年12月至2018年6月期间,小王在奎屯市经营一家水果蔬菜批发店,小张经营的店铺长期向小王采购蔬菜。合作结束后,经双方结算,小张尚欠小王蔬菜款25953元。此后,小张将原店铺注销,前往外地继续经营蔬菜水果批发生意。小王多次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催要欠款,小张均以各种理由推脱,仅向小王出具了一份还款承诺书,却始终未实际履行。
8年催讨无果,一纸承诺成空文。今年6月,小王无奈之下将小张诉至奎屯市人民法院,请求依法判令小张支付拖欠的蔬菜款。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系多年生意往来,欠款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遂组织双方进行调解。6月4日,在法官的耐心释法明理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小张于今年7月15日前分两次将欠款全部支付完毕。
然而,调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小张再次食言。直至7月20日,小张仍未支付任何一笔款项,小王遂向奎屯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依法向小张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其名下财产进行全面调查。在执行过程中,小张态度消极,始终声称自己“没钱”,试图以无履行能力为由逃避执行。
针对小张拒不履行的行为,执行法官果断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依法对小张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进行扣押,并启动拍卖程序。在法律的强大威慑下,小张意识到逃避执行不仅无法免除还款义务,还将面临财产被拍卖、信用受损等更为严重的法律后果。7月23日,即法院采取扣押措施后仅三日,小张便主动将全部欠款一次性汇入法院执行款账户。
收到执行款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通知小王办理领款手续。至此,这起拖欠长达8年的蔬菜欠款案得以圆满执结,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