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邑法院调解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被告冯某驾驶轻型封闭货车从旬邑县返回西安市途中,在超越原告杨某同向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后向右转弯时,两车不慎发生碰撞,造成杨某身体受伤、双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事故发生后,杨某立即前往旬邑县医院就医,经诊断为左侧锁骨肩锁关节脱位,住院治疗18日后康复出院。期间,涉案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先行垫付了部分医疗费用,为伤者治疗提供了有力保障。
事后,交警部门对该起事故作出责任认定,冯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杨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因双方就剩余赔偿事宜未能协商一致,杨某遂将冯某及涉案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旬邑县法院,要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充分考量案件情况,认为交通事故纠纷关乎群众人身财产权益,调解处理既能有效缩短维权周期、减少当事人诉累,又有利于修复当事人关系。庭审中,法官详细梳理事故经过、责任划分、医疗费用、理赔垫付等关键事实,向双方当事人清晰解读相关法律法规,耐心厘清各方责任、释明诉讼利弊,积极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理性处理纠纷。
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与积极沟通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涉案保险公司赔付杨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共计31270元,扣除前期已垫付的18000元,剩余款项按期结清;冯某于2026年9月15日前向杨某支付司法鉴定费1000元。法庭随即向各方当事人出具民事调解书,该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圆满化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