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商洛商州区法院审结失火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经查,今年2月14日,森林防火戒严期内,王某某违规携带火纸、香、打火机等祭祀用品进入林区坟地开展祭祀活动。焚烧的火纸被风吹落,不慎引发森林火灾,造成65.43亩林地过火,区域森林生态系统遭到严重破坏。
考虑到案发后王某某主动参与扑火、投案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具备法定从宽处罚情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同时判令其承担生态修复及公益履职责任,对失火周边林地开展为期两年的巡查管护工作,并在两年内完成不少于12次的森林防火、文明祭祀普法宣传及群众劝诫引导工作,以劳务代偿、生态管护的方式弥补生态损害。
该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8月15日实施后的辖区“第一判”,也是商州区法院以司法力量护航生态保护的生动实践。案件审理全程采用“巡回审判+实景普法”模式,把庭审现场设在群众身边、生态一线。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结合此案典型案情,深入浅出解读生态环境法典核心条款,细致普及森林防火、林区野外用火等法律法规,明确违规野外用火、破坏生态环境需承担的刑事、民事双重法律责任,让群众直观感受新法威严与生态保护的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