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累犯盗窃金额立案标准
一、重庆累犯盗窃金额立案标准
重庆地区累犯盗窃金额立案标准与普通盗窃有所不同。一般情况下,重庆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的,公安机关予以立案追诉。但对于累犯实施盗窃行为,即便盗窃金额未达到一千元,若具有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等情形,也应予以立案。
因为累犯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大,法律对其惩处更为严格。在认定累犯盗窃案件时,除考虑盗窃金额,还会综合其犯罪情节、手段及造成的后果等因素。对于符合立案标准的累犯盗窃案件,司法机关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且累犯会被从重处罚。
二、重庆市盗窃起诉标准是多少
重庆市盗窃案件的起诉标准与法律规定的盗窃罪入罪标准相关。根据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分别认定为刑法中“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结合重庆市实际情况,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达到此标准的,公安机关会予以立案追诉,检察机关通常会依法提起公诉。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形,即便盗窃数额未达二千元,也可能以盗窃罪起诉。比如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盗窃残疾人等特定人员财物、在医院盗窃病人或其亲友财物、盗窃救灾等特定款物、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等。这些情况下,盗窃数额达到一千元以上,就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三、重庆市盗窃案件的立案标准
重庆市盗窃案件立案标准根据相关规定执行。一般情况下,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达到此标准公安机关会予以立案追诉。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形,即便盗窃金额未达到一千元,也会立案处理。比如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等。
此外,对于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不论盗窃数额多少,公安机关都会立案追究刑事责任。具体司法实践中,会依据案件实际情况,按照法律规定准确判断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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