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房屋继承还需要公证吗
一、天津房屋继承还需要公证吗
天津房屋继承并非必须公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证不再是房屋继承的必要前置程序。
继承人可通过两种途径完成房屋继承过户。其一,继承人可自行前往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需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证明自己的继承权。不动产登记机构会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办理过户登记。
其二,选择公证继承。继承人可先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公证处会对继承人身份、继承权等进行调查核实,出具公证书。之后,继承人凭借公证书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公证继承能降低因材料缺失或存在争议带来的风险,但需支付一定公证费用。
所以,天津房屋继承时,公证不是必经程序,继承人可依自身情况选择合适方式。
二、突然死亡没有遗嘱能继承吗
突然死亡没有遗嘱,能按照法定继承处理。法定继承是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的继承方式。
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所以,即便被继承人突然死亡未留遗嘱,其遗产也能依据法定继承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外孙女和孙子继承权的区别
外孙女和孙子在法定继承中的地位和继承权有一定区别。
在法定继承顺序里,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和外孙女均不在这两个法定顺序内,通常情况下不直接参与法定继承。
不过,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此时孙子和外孙女可通过代位继承获得继承权。若被继承人的儿子先去世,孙子能代位继承父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若被继承人的女儿先去世,外孙女可代位继承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此外,若被继承人订立了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孙子或外孙女继承遗产,他们则能依据遗嘱继承相应财产。在这种情况下,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不受法定继承顺序的限制。
总体而言,正常法定继承时二者无直接继承权,在代位继承和遗嘱继承等特殊情形下,二者都可能获得遗产,且权利平等。
以上是关于天津房屋继承还需要公证吗的相关回答,如您正遇到法律难题不知道怎么解决?或者实在找不到合适的律师,请点击咨询按钮,可以根据你的大概情况为匹配到最合适的本地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