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中哪些证据是新证据
一、二审中哪些证据是新证据
二审中的新证据包括以下几类:
第一,在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所谓新发现,是指在一审庭审结束前客观上不存在、或虽已存在但当事人无法知晓和取得的证据。例如,一审结束后新出现的证人、新形成的文件资料等。
第二,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这种情况是因一审程序中证据调查的限制,在二审中经审查确有必要重新调查取得的证据。
此外,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对于新证据的认定和采信,法院会结合案件具体情况,根据证据规则进行综合判断。
二、二审交新证据会接收吗
二审中对于新证据是否接收,需依据具体情况判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新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以及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若属于上述法定新证据范畴,法院通常会接收。因为这类证据可能对案件事实认定产生重大影响,关乎司法公正与当事人合法权益。法院接收后,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质证等程序,综合审查判断其真实性、关联性与合法性,以确定能否作为定案依据。
然而,若不属于法定新证据,仅是当事人逾期提交且无正当理由的证据,法院可能不予接收。即便接收,对该证据的证明力也会严格审查,若无法达到足以改变一审认定事实的程度,可能不被采信。总之,二审新证据能否接收取决于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及具体案件情况。
三、二审法院是否会调取证据
二审法院有可能调取证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特定情形下,二审法院会依职权调取证据。
一是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例如案件涉及环境污染等对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实,法院出于维护公共利益考量,可能主动调取证据。
二是涉及身份关系的。身份关系的认定影响重大,若存在关键证据缺失且可能影响正确裁判的,二审法院可依职权调查。
此外,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一审法院未予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证据。
不过,二审法院调取证据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和要求,以确保司法公正和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其目的在于全面审查案件事实,作出准确、公正的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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