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方式不包括哪些

2025-08-23 17:41:58 法律知识 0
  医疗事故鉴定方式不包括哪些?医疗事故鉴定方式有三种,包括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卫生行政部门移交、法院委托医学会或其他鉴定机构进行。自行鉴定、民间鉴定组织鉴定等不属于医疗事故鉴定方式,因其不符程序要求,结论权威性低。接下来民生与法治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医疗事故鉴定方式不包括哪些

   医疗事故鉴定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 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医患双方协商一致,共同委托医学会组织鉴定。

   2. 卫生行政部门移交鉴定:卫生行政部门在处理医疗事故争议时,认为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移交医学会组织鉴定。

   3. 法院委托鉴定:人民法院在审理医疗纠纷案件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委托医学会或其他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而不属于医疗事故鉴定方式的有:自行鉴定(医患双方自行委托非法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民间鉴定组织的鉴定(非医学会等法定鉴定组织的鉴定)等。因为这些方式不符合法定的医疗事故鉴定程序和要求,其鉴定结论的权威性和公信力较低,通常不能作为处理医疗事故的有效依据。

   二、医疗事故到哪里去鉴定赔偿呢

   医疗事故的鉴定机构是负责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及事故等级等的专门组织。一般是由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关于赔偿,可先与医疗机构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赔偿。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多项。具体赔偿数额需根据医疗事故等级、责任程度以及患者的实际损害等因素综合确定。在整个过程中,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病历、诊断证明、检查报告等证据,以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医疗事故鉴定方法有哪些种类

   医疗事故鉴定方法主要有以下种类:

   1. 首次鉴定:由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鉴定专家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遵循相关程序对医疗行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等进行判断。

   2. 再次鉴定:若当事人对首次鉴定结论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再次鉴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会对首次鉴定进行审查,依据更全面准确的材料和专业判断,作出新的鉴定结论。

   3. 中华医学会组织的鉴定:对于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可由中华医学会组织鉴定。其鉴定专家更具权威性和广泛代表性,能对重大复杂的医疗事故问题给出专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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