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一、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1. 货币补偿:通过专业评估确定被拆迁房屋价值,评估方法有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等。补偿金额包含被拆迁房屋价值、因拆迁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费用、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用于经营的房屋)。
2. 产权调换:拆迁人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与被拆迁房屋进行调换,并计算价格差价。调换房屋与被拆迁房屋的价值计算依据专业评估。
3. 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偿:会给予被拆迁人搬迁费用,若被拆迁人自行安排住处,拆迁人应支付临时安置费;若提供周转用房,则无需支付。
4.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对于非住宅房屋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给予补偿。具体补偿办法由天津市制定。
被拆迁人有权选择补偿方式,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在实际拆迁过程中,需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保障被拆迁人合法权益。若被拆迁人对补偿标准有异议,可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二、死了的拆迁还有人头费吗
通常情况下,已死亡人员不能获得拆迁人头费。拆迁人头费是基于拆迁时实际居住人口数量给予的补偿,目的在于保障被拆迁区域居民的居住权益和生活水平。人死亡后,其民事权利能力消灭,不再具备获得拆迁补偿权益的主体资格。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若拆迁补偿方案制定时已将死亡人员认定为应安置人口,且在其去世前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已签订,明确了其享有相应补偿份额,那么其应得的人头费可作为遗产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此外,各地拆迁政策不同,有些地方会考虑人口因素确定拆迁补偿标准,判断依据可能是户籍人口;若死亡人员户籍未及时注销,可能在统计时被计算在内,但后续核实后会取消相应补偿。所以,要依据具体的拆迁政策和实际情况判断死亡人员能否获得人头费。
三、土地法规定拆迁补偿标准
土地法及相关法规规定,拆迁补偿标准通常遵循公平、合理原则,要保障被拆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要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对于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以上是关于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相关回答,如您正遇到法律难题不知道怎么解决?或者实在找不到合适的律师,请点击咨询按钮,可以根据你的大概情况为匹配到最合适的本地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