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专利产品使用也侵权吗
一、进口专利产品使用也侵权吗
进口专利产品不一定必然构成侵权。
1. 如果进口的专利产品是经过专利权人许可的,或者符合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权利用尽等情形,那么进口行为不侵权。例如,专利权人自己制造、进口或者经其许可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在售出后,其他人再进口该产品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2. 但若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进口其专利产品,就构成侵权。这是因为专利权具有地域性,在专利授权国获得的专利,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并不当然有效,但如果该产品在进口国受相应专利保护,未经许可进口就侵犯了专利权人的权利。
总之,判断进口专利产品是否侵权,关键在于是否获得了专利权人的合法授权,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豁免情形。
二、专利评估费用由谁承担的呢
专利评估费用的承担主体通常由双方协商确定。
一般来说,在专利转让、许可等交易中,若双方有约定,按约定执行。比如转让方和受让方可能会在合同里明确评估费用由哪一方承担。
若没有约定,可能会根据交易的具体情况和公平原则来判断。例如,如果评估是为了确定专利自身价值以辅助交易定价等正常交易环节所需,双方可能需共同分担。若因一方特殊要求或过错导致额外评估需求,可能该方单独承担费用。
在一些诉讼或纠纷场景中,若评估是为查明案件事实等必要手段,费用可能由申请评估方先行垫付,最终根据判决结果确定由败诉方承担或按比例分担等。总之,具体承担需依实际情况和双方协商或司法判定而定。
三、专利公开公告日是授权日吗
专利公开公告日不是授权日。
专利公开日是专利申请文件向社会公众公开的日期,此时公众可获取专利申请的相关内容。
专利公告日则是专利申请经审查合格后,专利局将其专利信息向社会公告的日期。
而授权日是专利申请人获得专利权的日期,意味着专利申请获得最终批准。
通常情况下,公开公告日在前,授权日在后。从公开到授权期间,还需经过一系列审查程序。比如发明专利,要经过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只有通过实质审查后才会被授权,所以授权日会晚于公开公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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