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向谁申请
一、医疗事故鉴定向谁申请
1. 卫生行政部门移交鉴定:
当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卫生行政部门在收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2. 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
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3. 人民法院委托鉴定:
在医疗纠纷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决定进行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的,会委托相应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学会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结论。
二、医疗纠纷必须做鉴定吗
医疗纠纷不一定要做鉴定。
首先,双方自行协商解决且对责任认定无争议时,可不做鉴定。例如,医院承认明显失误致患者损害,双方就赔偿事宜能达成一致,无需鉴定明确责任。
其次,若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机构可依据专业知识和经验判断责任,不一定依赖鉴定。
然而,在很多情况下鉴定是必要的。当双方对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有无因果关系及责任程度存在争议时,鉴定能提供专业、权威的判断依据。比如手术出现异常情况,医院称属正常风险,患者认为是操作失误,此时鉴定有助于厘清责任,为后续赔偿等问题提供关键支撑,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三、医疗事故怎么评定等级
医疗事故等级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来评定:
1.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
2.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又分甲、乙、丙、丁四等。
3.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等。
4.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
具体等级认定由专家鉴定组依据相关标准和规定,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后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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