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超过三年不予受理吗
一、医疗损害超过三年不予受理吗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
1. 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也就是说,在医疗损害发生后,患者一旦意识到自身权益受损,就开始起算这三年时效。
2. 超过三年起诉,法院一般仍会受理。但如果对方以诉讼时效已过进行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等法定事由时,患者可能会面临败诉风险。
3.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可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中止。比如在这三年内患者向医疗机构主张过权利,或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无法行使权利等,会使时效重新计算或暂停计算。所以即便超过三年,也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是否还有胜诉可能。
二、医疗事故可以追究医院责任吗
医疗事故可以追究医院责任。
首先,医院存在过错是追究其责任的关键。判断医院是否有过错,需依据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等。
其次,一旦确定为医疗事故,患者可通过多种途径追究医院责任。比如与医院协商解决赔偿等问题;也可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由其进行调查、调解;还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司法途径要求医院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后果,赔偿范围涵盖医疗费、误工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等多项费用。
最后,追究医院责任旨在保障患者合法权益,促使医院提高医疗质量,减少医疗事故发生。
三、民法典医疗事故追诉期是几年
《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医疗事故属于民事纠纷范畴,因此医疗事故的追诉期一般是三年。从患者或其家属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在这三年期间,如果有特殊情况,比如患者一直处于昏迷等无法行使权利的状态,诉讼时效可能会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患者或其家属向医疗机构提出过赔偿等合理请求,那么诉讼时效会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情况可能存在细微差异,具体要结合实际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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