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里有遗嘱怎么继承房产
一、手里有遗嘱怎么继承房产
手里有遗嘱继承房产,可按以下步骤进行:
第一,确认遗嘱效力。查看遗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实质要件,比如自书遗嘱需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等。若对遗嘱效力有争议,可通过诉讼方式由法院判定。
第二,办理继承公证。携带遗嘱、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明、房产证明等材料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处会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确认遗嘱真实性与继承人资格。经审查无误,会出具继承权公证书。
第三,办理房产过户登记。继承人持公证书、身份证、房产证等材料前往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过户。登记中心受理后,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即完成房产过户手续,房产归继承人所有。
整个过程需注意,若有其他继承人对遗嘱或继承存在异议,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进行判决。
二、取消私生子女有继承权吗
私生子女即非婚生子女,其继承权不会因所谓“取消”而丧失。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包括继承权。
《民法典》明确指出,子女是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这里的子女涵盖了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这意味着,在法定继承情形下,非婚生子女有权与婚生子女一样,平等地继承生父或生母的遗产。
不过,如果被继承人通过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来处分自己的财产,将非婚生子女排除在遗嘱继承人之外,那么非婚生子女就无法通过遗嘱继承获得遗产。但即便如此,这也并非是取消了非婚生子女的法定继承权,只是被继承人按照自己的意愿对财产进行了分配。
所以,从法律层面讲,非婚生子女的法定继承权是受保护的,不能被随意取消。
三、孙子属于第一顺位继承吗
孙子通常不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依据法律规定,第一顺位继承人包含配偶、子女、父母。在法定继承里,当被继承人去世,其遗产会先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时,才会由第二顺位继承人,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不过,存在两种特殊情况,孙子可能获得遗产:一是代位继承,若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那么该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也就是孙子,可以代位继承其父或母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二是遗嘱继承,被继承人可通过订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能把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若被继承人立下遗嘱将遗产留给孙子,孙子便能够依据遗嘱继承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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