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医疗事故指的是哪些
一、一级医疗事故指的是哪些
一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医疗事故。
具体情形包括:
1. 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死亡。
2. 一级乙等医疗事故: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例如双眼球摘除或双眼经客观检查证实无光感;小肠缺失90%以上,功能完全丧失;双侧有功能肾脏缺失等。
二、一级医疗机构是几级医院
一级医疗机构通常是指一级医院。
一级医院一般是直接向一定人口的社区提供预防、医疗、保健、康复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它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其规模相对较小,医疗设备和技术水平有限,能提供较为基础的医疗服务,如常见疾病的诊治、预防保健指导、康复护理等。
与二级、三级医院相比,一级医疗机构主要侧重于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满足社区居民的基本健康需求,在分级诊疗体系中发挥着基层守门人的作用,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居民提供便捷、可及的初级医疗保障。
三、医疗事故赔偿项目有哪些
医疗事故赔偿项目主要有以下这些:
1. 医疗费:根据实际诊疗支出计算。
2. 误工费:因医疗事故导致患者不能正常工作而减少的收入。
3.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 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费用。
5. 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
6. 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费用。
7. 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8. 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
9. 交通费: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
10. 住宿费:患者因到外地就医等原因产生的必需的住宿费用。
11. 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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