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过期归谁管辖
一、药品过期归谁管辖
药品过期的监管涉及多个部门。
1.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药品经营、使用等环节进行监管。药品过期后流入市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对涉事的药品经营企业进行查处,包括责令整改、没收过期药品、罚款等处罚措施。
2. 卫生健康部门对医疗机构使用药品情况有监督职责。若医疗机构使用了过期药品,卫生健康部门可依法依规对涉事医疗机构及其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以保障医疗安全。
3.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药品全生命周期管理中发挥关键作用。其会对药品生产企业的药品质量把控进行监督,防止过期药品出厂。一旦发现药品生产环节存在导致药品过期风险的问题,也会进行相应处置。
总之,多部门协同合作,共同对药品过期问题进行管辖,以维护药品市场秩序和公众用药安全。
二、药品过期如何赔偿
药品过期后,消费者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赔偿。
首先,若因使用过期药品导致人身损害,消费者可向药品销售者或生产者主张赔偿。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直接损失,若造成残疾或死亡,还需赔偿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
其次,若未造成人身损害,但购买到过期药品,消费者可要求退款,并可主张价款三倍的赔偿,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再者,消费者应保留好购买凭证、过期药品等相关证据,以便在索赔时维护自身权益。
在与商家协商赔偿无果时,可向消协、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通过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纠纷,以获得合理赔偿。
三、药品过期几倍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药品过期属于经营者提供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商品,一般可认定为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按照药品价款三倍赔偿。若三倍赔偿金额不足五百元,则按五百元赔偿。比如购买了价值100元的过期药品,可要求商家赔偿300元;若药品价值150元,也可要求赔偿500元。
消费者在遇到药品过期问题时,应注意保留好购买凭证等相关证据,以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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