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合同属于无效的劳动合同
一、哪些合同属于无效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包括以下几类:
1.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的劳动合同。比如用人单位故意隐瞒工作的危险程度,诱导劳动者签订合同;或者劳动者提供虚假学历证明与单位签订合同。
2. 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像合同中约定“工伤概不负责”,这种条款排除了劳动者享受工伤待遇的权利,违反了法律规定,是无效的。
3.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例如,某些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严重超过法定标准且不支付加班费,这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中关于工作时间和工资支付规定的合同内容无效。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若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二、劳动合同什么时候给员工一份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及时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给劳动者一份。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法律要求用人单位向劳动者交付劳动合同,是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使其清楚知晓自身在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与义务。若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劳动者有权要求其提供。同时,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用人单位应重视及时交付劳动合同这一义务,避免因未交付合同文本引发法律风险和劳动纠纷。
三、劳动合同什么时候开始实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该法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 2007 年 6 月 29 日通过,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后根据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修正。
而从广义的劳动合同概念来说,在我国,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劳动合同制度逐步推行。1986 年国务院发布相关规定,对新招工人实行劳动合同制,此后劳动合同在劳动用工领域的应用范围不断扩大。
《劳动合同法》施行后,进一步完善了劳动合同制度,明确了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它对规范劳动市场秩序起到了重要作用,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引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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