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过期归谁管理
一、药品过期归谁管理
药品过期的管理责任归属需依具体情况而定:
1. 医疗机构:在医院等医疗机构中,药品过期管理责任主要在药剂科等相关部门。药剂科负责药品的采购、储存、养护等工作,需定期清查药品效期,对过期药品及时进行妥善处理,如集中销毁等,并做好记录。
2. 零售药店:零售药店的药品过期管理由药店自身负责。药店工作人员要建立药品效期管理制度,安排专人定期检查药品,发现过期药品要立即下架,按规定程序进行销毁,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3. 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对上市药品质量负责,包括对药品有效期的把控。若药品在流通环节发现过期,生产企业需配合调查,若因自身生产环节问题导致药品过期,应承担相应责任,如召回、整改等。
总之,药品过期管理涉及多个环节,各相关方都应切实履行职责,保障药品使用安全。
二、药品过期赔偿多少
药品过期的赔偿数额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首先,消费者可要求商家承担退货退款责任,返还购买药品的价款。
其次,若因服用过期药品造成人身损害,可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应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再者,可主张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最后,赔偿数额的确定要依据实际损失、相关证据以及法律规定来综合判定。消费者应及时收集保存好购买凭证、药品过期情况、造成损害的证明等,以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药品过期归谁管辖
药品过期的监管涉及多个部门。
1.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药品经营、使用等环节进行监管。药品过期后流入市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对涉事的药品经营企业进行查处,包括责令整改、没收过期药品、罚款等处罚措施。
2. 卫生健康部门对医疗机构使用药品情况有监督职责。若医疗机构使用了过期药品,卫生健康部门可依法依规对涉事医疗机构及其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以保障医疗安全。
3.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药品全生命周期管理中发挥关键作用。其会对药品生产企业的药品质量把控进行监督,防止过期药品出厂。一旦发现药品生产环节存在导致药品过期风险的问题,也会进行相应处置。
总之,多部门协同合作,共同对药品过期问题进行管辖,以维护药品市场秩序和公众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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