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有哪些
一、不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有哪些
1. 合理使用:为个人学习、研究、欣赏等目的,使用他人已发表作品。比如为完成学校作业,少量引用他人论文中的观点等。
2. 法定许可:在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下,可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作品,但要支付报酬。像报刊转载其他报刊已发表的作品等。
3. 时事新闻报道:单纯事实消息的报道,不构成侵权。例如报道一场体育赛事的基本情况等。
4. 对公开演讲、表演的报道和转播:如电视台转播公开举行的文艺演出等。
5. 为执行公务而使用: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他人作品。
6. 图书馆等的馆藏复制:图书馆、档案馆等为保存版本等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二、著作权侵权的诉讼时效怎么计算
著作权侵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1. 若侵权行为持续,比如侵权作品一直处于传播状态,那么诉讼时效从侵权行为实施终了之日起计算。这能保障著作权人在侵权行为持续期间随时有权起诉,维护自身权益。
2. 在这三年诉讼时效期间,可能因一些法定事由出现而中止、中断或延长。例如不可抗力等客观障碍可导致诉讼时效中止;权利人向侵权人主张权利等行为会使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
3. 著作权人要及时关注自身权利状况,一旦发现侵权,应尽快采取措施,在诉讼时效内主张权利,以确保能通过法律途径有效维护自己的著作权,避免因时效问题导致权益受损。
三、著作权侵权案件管辖法院怎么判
著作权侵权案件的管辖法院判定如下:
一般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对于信息网络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涉及著作权的侵权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侵权行为地、合同履行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总之,著作权侵权案件管辖法院的确定遵循法定规则,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来保障案件得到恰当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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