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有兼职的吗
一、劳动合同有兼职的吗
劳动合同有兼职形式,即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是一种灵活的就业形式,与全日制用工相对。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而全日制用工必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非全日制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在劳动报酬方面,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计酬为主,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全日制用工通常按月支付工资。
在工作时间上,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时,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全日制用工解除劳动合同需符合法定情形,否则用人单位可能需支付经济补偿。
综上,兼职也可以通过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的形式确立劳动关系。
二、兼职能否按劳动合同
兼职是否能按劳动合同处理,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若兼职属于非全日制用工,依据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非全日制用工虽也受劳动法律法规保护,但与标准劳动关系下的劳动合同存在差异,其在工作时间、工资支付周期等方面有特殊规定。
若兼职并非非全日制用工,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全日制劳动关系却以兼职名义进行,这种情况下应按照劳动合同关系处理,双方需遵循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要履行相应义务,如缴纳社保、支付法定待遇等。
若兼职只是民事劳务关系,比如临时性的劳务帮忙、按次结算报酬的简单劳务,双方不受劳动合同法调整,而是适用民法典等相关民事法律来规范双方权利义务。
三、兼职也签劳动合同吗
兼职是否签劳动合同需分情况来看。
兼职一般分为非全日制用工和劳务关系两种。如果是属于非全日制用工,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非全日制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不过这种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协议。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若是劳务关系,通常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此时双方一般签订劳务合同,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所以,兼职不一定都要签劳动合同,要根据具体的用工形式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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