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补偿标准
一、南京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补偿标准
南京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补偿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执行。
若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若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比如,劳动者在南京某单位工作 3 年 8 个月,月平均工资 5000 元,单位不续签,应支付 4 个月工资,即 20000 元的经济补偿。
二、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最长补偿标准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补偿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也就是说,最长补偿是12个月的工资,前提是劳动者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且工作年限超过12年。若劳动者工资未达到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补偿则按实际工作年限计算,无最高12年的限制。
三、长期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补偿标准
长期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的,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
1.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例如,工作 3 年,就支付 3 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2.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如工作 2 年 7 个月,按 3 年计算补偿,支付 3 个月工资。
3. 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若工作 1 年 3 个月,补偿为 1.5 个月工资。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若劳动者不同意续签,除非用人单位降低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否则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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