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局能签兼职合同吗
一、劳动局能签兼职合同吗
劳动局通常不负责签订兼职合同。兼职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就兼职工作相关权利义务达成的协议,应由双方自主签订。
劳动局即现在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促进就业、社会保险、劳动监察、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等工作,并非合同签订的主体。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兼职合同,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在合同中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支付方式等条款,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若在兼职过程中出现劳动纠纷,如拖欠工资、工伤等问题,可向劳动局反映,由其介入调查、调解或作出相应处理。总之,签订兼职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自主行为,劳动局不参与签订,但能在劳动权益保障方面发挥监督和管理作用。
二、做兼职有没有劳动合同
做兼职是否有劳动合同需分情况来看。
非全日制用工是常见的兼职形式,这种情况下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不强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如果兼职不属于非全日制用工,比如是按照用人单位的正常工作制度上下班,持续稳定工作,就可能被认定为全日制劳动关系,此时用人单位就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所以,兼职不一定都有劳动合同,要依据具体的用工形式来判断。
三、兼职劳动合同有病假吗
兼职劳动合同即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一般没有病假。非全日制用工有其特殊性,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
与全日制用工不同,法律未强制要求非全日制用工适用病假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时,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不过,若兼职劳动合同中双方自行约定了病假相关条款,如给予一定天数病假及病假期间工资待遇等,那么就应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依据合同享受相应的病假权益。所以,总体而言,兼职劳动合同有无病假取决于双方约定,若无约定则通常不存在法定病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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