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著作权的具体行为有哪些
一、侵犯著作权的具体行为有哪些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有多种。
一是未经许可复制、发行作品。比如未经作者同意,擅自印刷书籍并售卖。
二是歪曲、篡改作品。改变作品原意或形象,损害作者声誉。
三是未经许可表演、放映、广播作品。像未经授权在舞台表演他人音乐作品。
四是未经许可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作品。如在网站非法上传受版权保护的视频。
五是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企图以假充真获取利益。
六是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
七是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 这些行为均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侵害著作权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1. 未经许可复制:未经著作权人同意,擅自复制其作品,比如通过影印、数字化拷贝等方式。
2. 歪曲篡改:故意改变作品的内容、形式等,使其与原作品有较大差异,损害作者原意。
3. 未经授权发行:未获授权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复制件,像非法出版书籍、音像制品等。
4. 表演权侵权:未经许可公开表演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包括现场表演和机械表演。
5. 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在网络上传播他人作品,供公众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如未经授权在网站、社交媒体分享作品。
6. 翻译改编:未经许可对作品进行翻译、改编成其他形式,如将小说改编成电影却无合法授权。
三、邻接权与著作权的区别是什么
邻接权与著作权存在诸多区别:
主体不同。著作权主体是作品创作者,邻接权主体是传播作品的相关主体,如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等。
保护对象不同。著作权保护作品本身,邻接权保护的是基于作品传播产生的成果,像表演、录音录像制品、广播电视节目等。
权利内容不同。著作权包含人身权和财产权,如发表权、署名权等及复制权、发行权等。邻接权主要是财产权,如表演者的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等权利。
保护期限不同。著作权中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其他权利有具体期限规定。邻接权的保护期限通常比著作权相关权利期限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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