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工程居间合同无效
一、什么工程居间合同无效
工程居间合同存在以下情形会被认定无效:
1.主体不适格:若居间人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如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工程居间合同无效。
2.虚假意思表示:合同双方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工程居间合同,该合同自始无效。例如双方签订合同并非基于真实的居间服务意愿,而是为了套取资金等其他非法目的。
3.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工程居间活动若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比如居间人促成的工程合同本身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法定审批手续而违法,相应的居间合同也会被认定无效。
4.违背公序良俗:如果工程居间合同的内容或目的违背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合同无效。比如居间人通过行贿等不正当手段促成工程交易,这样的居间合同无效。
5.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居间人与合同一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合同无效。例如居间人与发包方串通,损害承包方的合法权益。
二、工程款合同无效怎么办
当工程款合同被认定无效时,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首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人可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因为虽然合同无效,但工程质量达标,从公平和保障实际施工人权益角度,应给予其相应报酬。
其次,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但经修复后合格的,发包人可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再参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若修复后仍不合格,承包人则无权请求支付工程价款。
再者,对于导致合同无效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所受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责任。过错责任通常依据双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来判断,如无资质承包、违法转包等。
最后,合同无效后,双方取得的财产应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折价补偿。比如发包人已支付部分工程款,承包人应返还对应未完成工程部分的款项。
三、工程无效合同怎么履行
工程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不存在按照合同约定正常履行的问题,但在实际处理中有以下情况: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可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这是因为虽然合同无效,但承包人投入了人力、物力完成工程且质量合格,发包人获得了工程利益,所以需给予相应补偿。
-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修复后经验收合格,发包人可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仍不合格,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一方当事人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应当就对方过错、损失大小、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损失大小无法确定,一方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建设工期、工程价款支付时间等内容确定损失大小的,人民法院可以结合双方过错程度、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因素作出裁判。
总之,工程无效合同不能按原约定履行,应根据工程验收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处理后续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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