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征收公告时效是多久
一、确认征收公告时效是多久
征收公告的时效在法律中未明确统一规定,其时效情况因具体情形而异。
一般而言,征收公告自发布后,若在公告中明确规定了有效期限,那么在该期限内此公告具有法律效力。例如公告中写明自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那么这3个月便是公告时效。
若公告未明确规定有效期,通常在征收项目完成前公告持续有效。征收项目完成一般指征收范围内的土地完成征收、房屋完成拆迁,相关补偿安置工作全部结束。
不过,若存在以下情况,征收公告可能会失去效力。一是公告本身存在违法情形,如未依法定程序发布、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等,经法定程序被撤销或确认无效;二是因政策调整、规划变更等原因,导致原征收项目不再实施,征收公告自然失效。
当事人对征收公告时效有疑问或认为其存在问题,可咨询专业律师,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二、征收集体土地规定有哪些
征收集体土地的规定主要包含以下方面:
1. 权限与程序:征收集体土地须经法定程序,由省级政府或国务院批准。征收方要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将征收范围、目的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等方面的意见。
2. 补偿标准:征收土地应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3. 安置方式:对被征地农民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4. 监督与权益保障:要保证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申诉权。被征地农民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听证。若发现违法违规征收行为,被征地农民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征收农户土地补偿款归谁
征收农户土地补偿款归属需区分不同部分。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因为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土地被征收后,这部分补偿是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补偿。村集体经济组织会按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该款项的使用、分配办法。
安置补助费根据具体情况分配。若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若由其他单位安置,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若不需要统一安置,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在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其所有者所有。地上附着物如房屋、树木等,青苗如农作物等,这些是农户个人的财产,相应补偿直接给予所有者。
总之,土地补偿费归集体,安置补助费按需分配,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所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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