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合同跟劳动合同的区别
一、就业合同跟劳动合同的区别
就业合同与劳动合同存在多方面区别:
- 主体不同:就业合同主体通常是毕业生、学校和用人单位。毕业生作为求职方,学校作为推荐方,用人单位作为招聘方。劳动合同主体则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 内容不同:就业合同主要涉及毕业生就业意向、用人单位接收意向以及学校推荐意见等,内容相对简单宽泛,不涉及工作岗位、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详细劳动权利义务内容。劳动合同则对劳动权利义务作出详细规定,如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
- 目的不同:就业合同旨在明确毕业生、学校、用人单位三方在毕业生就业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保障毕业生顺利就业。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 法律依据不同:就业合同受民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调整。劳动合同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法规调整,更侧重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 签订时间不同:就业合同一般在毕业生毕业前签订,是毕业生确定就业意向的初步协议。劳动合同在毕业生正式到用人单位报到后签订,标志着劳动关系正式建立。
二、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区别在哪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主要有以下区别:
1. 主体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劳务合同主体可以双方都是法人或自然人,或一方是法人一方是自然人。
2. 法律调整不同:劳动合同由劳动法调整,受劳动法律规范约束,国家干预程度高,如规定最低工作时间、工资标准等;劳务合同由民法调整,遵循意思自治、等价有偿原则,国家干预程度低。
3. 风险承担不同:劳动合同中,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一员,以单位名义工作,风险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务合同中,提供劳务一方一般以自己名义工作,独立承担风险。
4. 报酬支付方式不同: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按劳动数量和质量及国家规定给付报酬,多以工资形式定期支付,有规律性;劳务合同报酬支付按双方约定,可一次性或分期支付,无规律。
5. 保障待遇不同: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务合同中,接受劳务一方无义务为提供劳务一方缴纳社保。
三、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区别
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存在诸多区别:
1. 主体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确定的,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劳务合同的主体可以双方都是法人或公民,也可以一方是法人,另一方是公民。
2. 双方关系不同:劳动合同的劳动者隶属于用人单位,接受用人单位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劳务合同的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劳务提供者不受劳务需求方的管理和支配。
3. 劳动风险承担不同:劳动合同中,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风险主要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务合同中,劳务提供者自行承担提供劳务过程中的风险。
4. 报酬计算和支付方式不同:劳动合同的报酬通常根据劳动时间、工作岗位等确定,支付方式较为稳定,一般按月支付。劳务合同的报酬计算方式多样,可按件、按时等计算,支付时间和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5. 法律适用不同:劳动合同受劳动法等相关法律调整。劳务合同主要受民法典等民事法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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