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儿童认定标准
一、残疾儿童认定标准
残疾儿童认定标准因残疾类型而异:
-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低下并且不能矫正或视野缩小,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包括盲及低视力,以较好眼最佳矫正视力为依据,无光感、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为盲;较好眼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3但高于等于0.05为低视力。
-听力残疾:是指人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永久性听力障碍,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以较好耳平均听阈来划分,听力损失大于等于41分贝为听力残疾。
-言语残疾: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包括失语、构音障碍、语言发育迟缓等,依据言语功能受损程度进行评定。
-肢体残疾:是指人体运动系统的结构、功能损伤造成四肢残缺或四肢、躯干麻痹、畸形等导致人体运动功能不同程度丧失以及活动受限或参与的局限。按照肢体障碍程度分级。
-智力残疾:是指智力显著低于一般人水平,并伴有适应行为的障碍。通过智力测验和适应行为评估来确定,智商低于70且伴有社会适应能力不足可认定。
-精神残疾:是指各类精神障碍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由于存在认知、情感和行为障碍,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通过专业精神科评估进行认定。
二、儿童多重残疾三级标准
多重残疾是指同时存在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等两种或两种以上残疾。儿童多重残疾三级标准如下:
从身体功能和活动能力看,在多个主要残疾类别中,儿童的功能障碍较为明显。比如在肢体方面,可能存在中度运动受限,影响其自主行走、抓握等基本动作;智力上,有一定认知缺陷,学习能力、理解能力较同龄人有差距,在简单生活自理和社交互动上存在困难。
在日常生活活动方面,需要一定程度的帮助才能完成基本生活事项。如穿衣、洗漱等可能需要他人给予部分协助,在沟通交流上,虽然能表达一些基本需求,但可能存在沟通不畅、表达不准确的情况。
社会适应能力方面,在普通学校或集体环境中适应困难,与同伴交往存在障碍,对环境变化的应对能力较弱。不过具体评定需专业的残疾评定机构,依据相关标准,通过全面的医学检查、功能评估等综合判定儿童是否符合多重残疾三级标准。
三、肢体残疾一二三四级残疾标准
肢体残疾分级主要依据人体运动系统的结构、功能损伤程度,身体运动功能障碍的影响范围和程度来划分:
一级肢体残疾:不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包括四肢瘫、截瘫,双下肢无自主运动,双上肢功能严重障碍无法完成基本动作,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需他人长期照料。
二级肢体残疾:基本上不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如偏瘫、单肢瘫导致一侧肢体功能严重受限,双下肢功能极重度障碍,无法正常站立、行走,生活大部分需要他人协助。
三级肢体残疾:能部分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例如,双下肢中度障碍,行走存在明显困难,借助辅助器具可进行短距离移动;单上肢功能中度障碍,影响部分日常操作。
四级肢体残疾:基本上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但有一定困难。像单下肢轻度功能障碍,对行走速度、距离有一定影响;单上肢轻度功能障碍,做精细动作时较为吃力。肢体残疾的评定需专业机构和人员依据标准进行综合评估。
以上是关于残疾儿童认定标准的相关回答,如您正遇到法律难题不知道怎么解决?或者实在找不到合适的律师,请点击咨询按钮,可以根据你的大概情况为匹配到最合适的本地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