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过世房产未办证怎么继承
一、父母过世房产未办证怎么继承
父母过世房产未办证,可按以下步骤继承:
1. 确定继承人:依据《民法典》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若无第一顺序继承人,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 开具相关证明:继承人需前往派出所开具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到死者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开具法定继承人证明,内容涵盖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基本情况及死者的父母是否过世等。
3. 办理公证或提起诉讼:所有继承人可一同前往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若继承人对房产继承存在争议,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或调解确定继承人及继承份额。
4. 办理产权登记:继承人凭借公证书或法院的裁判文书,以及其他必要材料,前往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房产产权登记手续。在提供相关手续后,登记机构会依法将该房产登记到继承人名下。
二、父母过世农村自建房怎么继承
父母过世后,农村自建房的继承规则如下:
首先,看是否存在合法有效的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若有,按协议内容进行继承,由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继承该自建房。
其次,若无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则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需注意,农村自建房建立在宅基地之上,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依法继承。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经批准后取得被继承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权;不符合条件的,可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村民。若不愿出卖,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城镇居民),也可继承房屋所有权,但同样无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仅能基于房屋所有权继续使用该宅基地。
三、父母过世土地使用证怎么继承
父母过世后土地使用证的继承需区分土地性质:
1. 国有土地:若为国有出让土地,其土地使用权可依法继承。继承人需携带父母的死亡证明、本人身份证明、土地使用证等相关材料,前往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若涉及遗嘱,需提供有效的遗嘱;若无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继承,所有法定继承人需一同前往办理。
2. 集体土地:
宅基地: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不能单独继承。但地上房屋可以继承,根据“地随房走”原则,继承人在继承房屋的同时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继承人需向村委会提出变更登记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办理土地使用证变更。
承包地:家庭承包的耕地、草地等,以户为单位承包,若户内还有其他成员,由其他成员继续承包;若整户消亡,土地由发包方收回。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继承人需到发包方处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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